哥林多前书 10:23-24 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无论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处,乃要求别人的益处。
他在前面曾说:“凡事我都可行。但不都有益处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无论哪一件,我总不受他的辖制。食物是为肚腹,肚腹是为食物。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。身子不是为淫乱,乃是为主。主也是为身子。”【哥林多前书 6:12-13】
“可行”译自希腊文“εξεστι”,这个词可直译为“合法”,他用这个词不是指律法的灵——反映出律法的原则,而是指律法的条例——这些原则的具体应用。也就是说,当我们在律法的灵之下时,就不在律法的条例之下。
比如,律法的灵是:“不要拜别神。”律法的一个条例说:“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。我是耶和华。”【利未记 19:28】因为在摩西的时代,这些事是外邦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,摩西不想让他的百姓们在这条路上滑下去。基督徒不受条例的约束,但顺着这个灵,考虑如何避免效法这个世界,以避免陷在罪里,却是大有智慧的。
在得出你自己的应用,自己的条例时,要考虑哪些事有益处。因为有些人得出一些其实没有益处或不造就人的应用。事实上基督徒得出的许多应用造成了不必要的分争和破坏。在得出应用时要记住不要求自己的益处。要考虑别人会受到什么影响。“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,也要顾别人的事。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:”【腓立比书 2:4-5】“吃蜜过多是不好的,考究自己的荣耀也是可厌的。”【箴言 25:27】